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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下午去電前職會計同仁
詢問勞健保退保相關事宜
才剛講完~前職老闆又來電
告知我今天會補發"積欠"薪資
本來應該在3/5發出的薪資~拖延到3/17
結果昨天又食言~拖到今天
昨天用skype跟前職老闆連絡
表明再不發薪資~要以法律訴訟追討
結果今天老闆竟然對我說
"今天會發薪資~你是要領薪資~還是要走法律途徑"
去你X的
是誰欠誰薪資啊????要不要臉啊~~!!!!!!
你欠人家錢~準備要歸還時~還問債主說
"要拿錢還是要打官司?????"
有沒有搞錯啊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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